欺行霸市的行为主要指以下几种:
控制和垄断市场或某些商品的交易:
通过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市场活动,如投标、拍卖,或者转让或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等资产,以及参与或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
强买强卖商品:
采用暴力、要挟或欺诈手段,强迫他人购买或出售商品,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
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
通过不正当手段,迫使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
形成价格同盟:
商业企业之间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约定统一的进货渠道和销售价格,以控制市场价格,牟取最大利润。
利用地方势力或家族势力:
不法个体户利用帮会、地方豪强或家族势力,成为称霸一方的“地头蛇”,通过强迫手段,使得自己经营的商品在特定区域内独此一家,限制消费者的选择。
政府滥用行政权力:
个别地方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利用行政权力,限定企业或他人购买其指定的商品,或者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实行地方保护主义。
破坏经营秩序:
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通过暴力手段打压竞争对手,破坏正常经营秩序。
非法收取保护费:
以保护为名,向商家或个人非法索取财物,如通过欺行霸市手段来控制市场,并以此为借口进行敲诈勒索。
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相关执法部门应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