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5年第二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案例
一、北京远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单位名称:北京远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仁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1E94E9E,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西里1号10幢3层301。
2024年10月22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线索:北京远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
经查:北京远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张某萍、王某敏等27名劳动者2024年5月、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期间工资合计656049.77元。2024年11月13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前支付劳动者工资,该公司逾期仍未支付王某敏、韩某超等24名劳动者2024年5月、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期间工资合计605703.85元。2025年2月11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支付王某敏、韩某超等24名劳动者工资合计605703.85元,并按照应付工资金额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302851.98元。同时,对该公司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0元。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复议和诉讼法定期限届满后,就该公司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赔偿金及应缴纳的罚款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北京青普同人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资案
单位名称:北京青普同人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甘成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1CCXU1B,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9号院2号楼2层202内206房间。
2024年11月18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北京青普同人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
经查:北京青普同人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张某、满某拉等15名劳动者2022年3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工资合计2471661.45元。2024年11月24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前支付劳动者工资,该公司逾期未支付。2025年2月17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支付张某、满某拉等15名劳动者工资合计2471661.45元,并按照应付工资金额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1235830.73元。同时,对该公司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5000元。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复议和诉讼法定期限届满后,就该公司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赔偿金及应缴纳的罚款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国开启科量子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单位名称:国开启科量子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4RAE05,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一号院5号楼一层107。
2025年2月25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国开启科量子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
经查:国开启科量子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拖欠李某等20名劳动者2024年8月至2025年2月期间工资合计2838896.17元。2025年3月28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前支付劳动者工资,该公司逾期未支付。2025年5月20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支付李某等20名劳动者工资合计2838896.17元,并按照应付工资金额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1419448.14元。同时,对该公司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5000元。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复议和诉讼法定期限届满后,就该公司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赔偿金及应缴纳的罚款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北京红顺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单位名称:北京红顺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7FXRX07A,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杨坨粮库2幢095室(集群注册)。
2024年1月8日,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北京红顺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
经查:北京红顺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工美大厦4层云盟谷数字品牌中心室内装修工程中,拖欠毛某岗等20名劳动者工资合计513300元。2024年4月15日,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自收到责令支付文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劳动者工资,该公司逾期未支付。2024年7月19日,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支付毛某岗等20名劳动者工资合计513300元,并按照应付工资金额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256650元。同时,对该公司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5000元。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目前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就该公司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赔偿金及应缴纳的罚款依法向东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来源:北京市人社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