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12月30日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我国法定的职业病包括十大类,共计132种,具体如下:
尘肺(19种):包括硅肺、煤工尘肺、炭黑尘肺、滑石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包括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肿瘤等。
职业中毒(56种):包括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氨中毒、氯气中毒、氮氧化物中毒、苯中毒、四氯化碳中毒等。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包括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振动病等。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包括炭疽、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病等。
职业性皮肤病(8种):包括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等。
职业性眼病(3种):包括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等。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包括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等。
职业性肿瘤(8种):包括石棉所致肺癌、苯所致白血病、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其他职业病(5种):包括职业性哮喘、金属烟热等。
这些职业病涵盖了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多种疾病,对职工的生命健康有极大危害。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加强职业防护,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